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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臨政辦發〔2022〕44號 發布日期2022-09-14
      發文機關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  鍵  字
      標  題關于印發《臨縣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試行)》的 通知

      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縣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單位:

      《臨縣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縣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試行)


      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為了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按照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和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等方面反饋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全面總結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運行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機制、調整政策、細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民生改善更可持續。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做到動態監測、主動發現、信息共享、精準幫扶。對特殊人群的醫療費用和參保情況進行常態化監測,對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進行實時預警,及時采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針對性政策進行幫扶,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防止因病返貧和發生新的貧困,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返貧致貧人口:已經擺脫貧困狀態,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又重新返回貧困狀態的人口和原本不貧困,但是因為疾病或者災禍變為貧困的人口。

      (二)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三)低保對象: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四)低保邊緣家庭(含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五)脫貧不穩定人口:因病支出驟增,導致年人均純收入降低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六)邊緣易致貧人口:因大病、特殊病等,導致年人均純收入降低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七)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因病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八)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戶。

      (九)其他重病大病患者(含長期用藥支出較大的慢病患者):除上述特殊人群外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重病大病及慢病患者。

      三、監測內容

      各部門要加強醫保幫扶政策落實和待遇享受情況監測。醫保部門對監測人群參加居民醫保、醫療總費用、待遇享受、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等情況進行監測。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要依托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平臺、全國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做好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

      (一)分類建立困難群體和脫貧人口基本醫保參保臺賬,對全縣建檔立卡已脫貧戶、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參保情況進行監測,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定期調度通報困難群體和脫貧人口參保情況;對于未參保的困難群體和脫貧人口,醫保部門要將相關信息及時提供給縣鄉村振興局、民政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確保各類困難群眾和脫貧人口及時參保、應保盡保。

      (二)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突發困難戶和其他脫貧人口等監測人群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0.6萬元的,納入醫保防范因病返貧監測范圍;

      (三)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的,納入醫保防范因病致貧監測范圍。

      四、監測方式

      縣、鄉、村、戶聯動,建立自下而上、從上到下的監測。

      (一)農戶自主申報。綜合運用村級廣播、會議宣傳、印發資料、設立微信群等形式,抓好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群眾知曉度。由農戶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自主申報。

      (二)基層干部排查。駐村工作隊、農村第一書記、鄉鎮及村“兩委”干部通過日常走訪、每月常規排查、每年集中排查(至少一次)等方式,及時發現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三)部門篩查預警。醫保局按季度推送因病返貧致貧風險戶至鄉村振興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民政局及時向醫療保障局推送特殊人群動態調整數據,由鄉村振興局開展信息比對篩查,發現返貧致貧風險線索反饋鄉村兩級核實。

      (四)輿情信訪預警。鄉村各級干部通過信訪部門、傳統媒體、網絡媒體、自媒體等渠道,掌握收集風險預警信息;高度關注群眾信訪事項和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發現并核實返貧致貧風險線索。

      五、幫扶辦法

      (一)開展醫療救助對象的集中確認工作

      健全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認定核查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納入救助范圍,做好分類救助工作。鄉村振興局做好易返貧致貧人口(包括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戶的認定,民政局做好特困、低保、低保邊緣戶等有醫療需求的低收入戶的認定,各部門要將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認定情況及時提供給醫保部門,確保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保部門應在每季度組織集中開展醫療救助申請、核對、審批工作。

      (二)規范醫療救助辦理流程

      醫療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參保人員就醫信息數據,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暢通低保邊緣家庭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申請渠道(已認定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直接獲得醫療救助。),按季度對個人負擔較高的就醫人群建立臺賬,及時啟動醫療救助程序,確保救助實效。

      1.申請。符合醫療救助對象條件的城鄉居民,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交醫療救助申請,由村、社區初步核定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遞交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基本情況。

      2.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醫療救助申請材料的受理、調查、審核和公示工作。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進行調查核實;通過納稅記錄、社會保險繳納、不動產登記、市場主體登記、住房公積金繳納、車船登記,以及銀行存款、商業保險、證券、互聯網金融資產、家庭用水、用電、燃氣、通訊等日常生活費用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費學校就讀(含入托、出國留學)、出國旅游等情況,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輔助評估后填寫《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提出審核意見,報送縣級醫療保障部門。

      3.審核。醫療保障部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并對醫療救助對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三)及時啟動醫療救助保障措施

      醫保、民政、財政、鄉村振興、稅務等部門要按照《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晉醫保發〔2021〕17號)文件要求,加強工作銜接,進一步完善困難群體動態調整信息共享機制,確保納入資助參保范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困難群體應保盡保。

      醫保部門按月將《醫保部門防范因病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反饋清單》(見附件2)提供給民政局、衛健局、鄉村振興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按照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將符合監測、救助條件的人員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各部門在人員信息調整后5個工作日內,將《困難人口動態調整名單》(見附件3)及時提供給財政局和醫保局。困難人口動態調整后,自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提供名單之日起按規定享受醫保幫扶政策,其中如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本次住院按照其重新認定的救助對象身份類別,給予相應救助。退出困難群體自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提供名單之日起,不再享受醫保幫扶政策。衛健局要強化醫療機構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做好分類救治?;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對納入監測范圍人員患病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1.資助參保政策

      2022-2025年,易返貧致貧人口(包括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不含已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范圍人員,下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標準定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與定額資助。自2022年起,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資助)。資助參保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負擔。

      對資助參保對象資助比例或金額,每年會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實施動態調整,不斷完善資助參保政策。

      2.住院救助

      (1)特困人員目錄內個人自付醫院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給予保障。返貧致貧人口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給予醫療救助。省內住院單次目錄內費用綜合支付比例達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對象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

      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重點救助對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常規住院醫療救助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給予傾斜救助。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自付部分累計超過上年度我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再按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共計)限額6萬元。

      (2)對確定為易返貧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常規住院報銷后個人自付(含三目錄外的醫療費用)的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給予醫療救助。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按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

      (3)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不含由鄉村振興局認定的監測戶)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4萬元。

      (4)對脫貧人口中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對其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等報銷后,扣除社會互助幫困等因素,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時,參照易返貧致貧人口執行救助。

      (5)對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對其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等報銷后,扣除社會互助幫困等因素,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時,參照易返貧致貧人口執行救助。

      3.門診救助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入全省統一的門診慢性病病種保障范圍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政策范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員按6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實施醫療救助,限額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符合享受門診特藥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特藥保障范圍內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員按2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貧困邊緣易致貧人口醫保防貧減貧工作。醫療保障部門要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會同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易返貧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申請醫療救助工作,將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邊緣易致貧人口納入醫療救助對象進行管理。因病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達到醫療救助標準的按程序申報并給予救助,防止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二)加強重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監測。村“兩委”要充分發揮村級醫務人員作用,準確、及時掌握轄區內重病患者就醫情況,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保障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過高人員,及時告知醫療救助政策,認真做好醫療救助申報、審批工作,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開展醫療救助,緩解因治療重大疾病致貧的風險。

      醫保部門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保障后,生活仍然比較困難的,應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并將人員信息推送鄉村振興部門,通過綜合保障兜底施策,有效防止因病返貧因病致貧。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涉及醫療救助政策內容從2022年1月起執行。


      附件:1.臨縣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審批表

      ??????2.臨縣醫保部門防范因病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反饋清單

      ??????3.困難人口動態調整名單


      政策解讀鏈接:【圖解】臨縣醫療保障局對關于印發《臨縣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臨縣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股???445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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