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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臨政發〔2022〕5號 | 發布日期:2022-04-26 |
發文機關:臨縣人民政府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劃轉調整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 |
臨縣人民政府
關于劃轉調整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中市縣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1〕47號)、《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21〕48號)文件,以及中共臨縣縣委辦公室、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縣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臨辦發〔2020〕11號),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首批劃轉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臨政發〔2020〕4號)精神,結合我縣原劃轉事項目錄清單,經縣政府同意,臨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新增劃轉事項23項、劃轉退回事項27項、權力下放承接事項3項。
一、新增劃轉事項。晉政發〔2021〕47號文件明確“市、縣共同劃轉事項原則上要‘全省通辦’,實現同層級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尚有10個單位23個事項需劃轉到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目錄清單附后。
二、已劃轉退回事項。晉政發〔2021〕47號文件明確“涉及意識形態、宗教活動的事項暫不劃轉,仍由原行業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職權”,“確實不宜在市、縣行政審批局實施的,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部門”,現有5個單位27個審批事項需退回原行業主管部門,目錄清單附后。
三、權力下放承接事項。晉政發〔2021〕48號文件明確,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下放到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的審批事項,涉及1個單位3項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附后。
按照《臨縣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臨辦發〔2020〕11號)文件,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在確定新增劃轉事項的同時,科學確定劃轉人員及編制數量??h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根據審批事項的辦理環節、流程、辦件量及審批工作難易度等,科學合理設立、調整股室及職能。
涉及的相關單位要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的規定,遵循“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做好劃轉調整事項的審管銜接及事中事后監管等相關工作。
附件:1.臨縣各相關單位劃轉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審批事項清單目錄????
??????2.臨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退回主管單位審批事項清單目錄
??????3.臨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承接省級主管單位權力下放審批事項清單目錄
臨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鏈接:【圖解】臨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劃轉調整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臨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政策法規股????4451988